9月29日上午,宁海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了一起自然人之间的抵押登记业务,在依托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一窗申请平台与公安部门大数据联通技术进行人脸识别时,发现存在冒充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
据悉,抵押人章先生、金女士夫妻会同抵押权人一起到不动产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受理过程中,当工作人员使用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一窗申请云平台对金女士人脸识别时,系统提示不是同一人,为了排除系统故障可能,又经宁波市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对金女士人脸识别,第二次验证失败。随后,工作人员提出陪同金女士到大厅的公安窗口进行人脸识别、指纹验证,二人发现冒充一事已有败露迹象,“金女士”遂伺机离开。窗口工作人员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受理。
“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期间,“假人”“假证”事件时有发生,往往有不法分子抱着窗口工作人员会疏忽大意发现不了的侥幸心理以期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提醒,不动产登记务必要依法依规申请,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试图以冒名顶替、假冒证书等方式骗取不动产登记。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坚决移送公安及司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各类登记事项中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涉事群众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阶段,宁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在依托大数据技术的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鉴别能力,并且严格按照程序认真把好工作中的每一个关口,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来源: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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