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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 我县开出首批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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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5 12: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尤家玮张官科)随着我县“净重”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对多家餐饮单位出售青蟹过度捆绑行为进行了处罚,这也是我县开出的首批餐饮行业青蟹过度捆绑行为罚单。
  据介绍,受到处罚的餐饮单位违规行为,均为在点菜区销售的青蟹存在含绑绳一并计重。其中一家饭店将绑绳捆绑的青蟹作为整体,标价240元/千克放于经营场所点菜区进行销售。经现场称重,前述青蟹(绑绳捆绑)总重量为0.68千克,绑绳的单独重量为0.1千克。青蟹的绑绳重量占青蟹总重量的14.7%,远超浙江省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DB33/T 2240-2020)规定的捆扎物重量占比标准值5%(捆扎物重量占比=(总毛重-总净重)/总毛重×100%)。另一家受处罚的饭店也将绑绳一并称重,叫价300元/千克。执法人员现场称重1只绑绳捆绑青蟹为0.25千克,解除绑绳后再次称重为0.2千克。青蟹的绑绳重量占青蟹总重量(包括绑绳)的20%,也超过了《青蟹包装规范》所规定的单体捆扎物重量占比。
  《青蟹包装规范》适用于青蟹活体水产品生产、储运、批发、零售环节,大闸蟹、梭子蟹等蟹类参照执行。在进货时购到被过度捆绑的青蟹,在上市出售前也必须解绑。针对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餐饮业主停止过度捆绑青蟹的经营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进行查处。
  据了解,县市场监管局从7月开始启动“净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青蟹过度捆绑现象开展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经营主体205家次,发放宣传资料571份,责令改正20家,立案查处7件。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餐饮经营主体,餐饮单位在销售以重量结算的餐饮食品时,必须明码公示主要原料制作前的重量和价格信息。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重量标注必须规范。餐饮经营主体须实行“去皮称重”“裸称”,杜绝包装物占重现象。餐饮经营主体使用的秤具必须经过强制检定,确保强制检定在有效期内,不得有拆除封签、改装、破坏电子秤准确度的现象。
来源: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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