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杨思敏通讯员虞晓帆)记者近日从县人社部门获悉,从6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连续4个月领取高温津贴,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6月至9月,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为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县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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