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942|回复: 0

[宁海新闻] 最高5.7万元!宁海发补贴了!

[复制链接]

995

主题

995

帖子

3533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533
发表于 2023-6-1 15: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及碳排放总量,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我县全面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切实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提升文明城市形象。



据介绍,目前宁海现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819辆,国四运营柴油货车236辆。为提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到2023年底,我县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
按照“早淘汰多补贴原则”,分类别、分年限对实施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淘汰奖励。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标准等因素,对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含)以上淘汰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3.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含)以上淘汰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考虑到其更新成本较高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1.3~5.7万元不等的奖励;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补贴标准参照同吨位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奖励补贴标准执行。

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和奖励申请受理点
宁海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和奖励申请受理点为宁海县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5582764、13867840728。
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问答
一:申请奖励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淘汰奖励的老旧柴油货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交售日期为准)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报废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和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
2.本市注册登记,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4.报废车辆须在本市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注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车主需在本区(县、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分支机构办理报废回收拆解业务。
(二)以下几种提前淘汰情况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奖励:
1.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2.至2023年3月1日为营运性质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2012年底前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3.2023年3月1日(含)后转入我市的老旧柴油货车(由交警部门认定);
4.2023年3月1日(含)后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柴油货车和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5.在市外报废拆解的;
6.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交易过户的老旧柴油货车;
7.按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距离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
8.已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二:申请奖励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二)营运车辆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四)单位车主需提交有效的企业对公账户信息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主需提交本人银行卡原件(核查后返还)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
(五)《宁波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现场提供);
(六)如委托代办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宁波市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标准

(万元/辆)


宁波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提前淘汰奖励标准

(万元/辆)


□ 供稿: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徐丽 张静文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案|DiscuzX

GMT+8, 2024-4-26 22:37 , Processed in 0.05849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