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宁海县部分电子警察抓拍点位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0月31日起在以下路段对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启用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自动抓拍: 1、强蛟镇-团结路国华电厂生活区门口路段 2、强蛟镇-陈桥线强港路东侧路段 3、强蛟镇-国华电厂东门三角坛东侧路段 特此公告。
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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