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宁海小助手 于 2022-10-10 16:56 编辑
酒后心怀侥幸
开车上路? 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 不论是不是假期 风里雨里 交警蜀黍都在路口等你
警示案例一 已经第三次了!
2022年8月31日凌晨,宁海县桃源街道竹口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有“调包”嫌疑,而是另有其人,真正的驾驶员凌某某(安徽省凤阳县人)百般抵赖,不承认自己酒驾肇事的事实,但是在民警的心理攻势和视频证据下,凌某某知道这件事瞒不住了,只能承认酒驾肇事的事实。 经酒精呼气检查,凌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
警示案例二 酒驾刷花样 百般抵赖难逃处罚
2022年8月31日凌晨,宁海县桃源街道竹口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有“调包”嫌疑,而是另有其人,真正的驾驶员凌某某(安徽省凤阳县人)百般抵赖,不承认自己酒驾肇事的事实,但是在民警的心理攻势和视频证据下,凌某某知道这件事瞒不住了,只能承认酒驾肇事的事实。 经酒精呼气检查,凌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
警示案例三 午餐刚喝完酒就开车上路,涉获
2022年9月2日12时30分许,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人员在桃源街道回竹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检查点,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酒精呼气检查,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李某当天中午喝了酒,以为中午交警不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遇到酒驾临检。
宁海交警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常态化整治 并定期对酒驾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酒驾醉驾人员名单
宁海交警呼吁广大司机朋友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酒后驾车不但存在很高的风险
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 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来源:宁海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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