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琦通讯员李宁丰 记者昨日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称重行为,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市部署,县市场监管局启动“净重”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将持续到9月中旬,重点聚焦投诉举报多、舆情反馈多的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在海(水)产品塑料包装袋占重;卤味制品、水果果切包装盒占重;蟹类过度捆绑;餐饮环节标重不规范等领域开展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对象为全县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生鲜店、餐饮单位等经营海(水)产品、卤味制品、水果的经营主体。 “五花大绑”的青蟹向来为市民所诟病,此次“净重”专项整治行动将重拳出击,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DB33/T2240-2020)明确,在捆扎物包装时单体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青蟹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适用于青蟹活体水产品生产、储运、批发、零售环节。大闸蟹、梭子蟹等蟹类参照执行。在进货时购到被过度捆绑的青蟹,在上市出售前也必须解绑。整治行动还明确,销售海(水)产品时不得将塑料包装袋重量计入商品重量进行称重、称重时不得夹带除水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杂物增重。 随着近年来卤味制品、果切市场不断丰富,整治行动还着眼卤味制品、水果果切包装盒占重,要求销售的定量包装的卤味制品、水果果切等商品应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而在餐饮环节标重方面,整治行动将关注餐饮单位在销售以重量结算的餐饮食品时,必须明码公示主要原料制作前的重量和价格信息。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重量标注必须规范。餐饮经营主体须实行“去皮称重”“裸称”,杜绝包装物占重现象。餐饮经营主体使用的秤具必须经过强制检定,确保强制检定在有效期内,不得有拆除封签、改装、破坏电子秤准确度的现象。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已检查经营主体48家次,发放宣传资料48份,责令改正5家。目前,各个市场均设有公平秤,消费者可以在商家称重后,拿到公平秤上进行复称。如发现称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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