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县市场监管局启动 全县电动自行车领域 价格集中执法行动 重点检查各类经营者是否存在 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哄抬价格、价格串通、虚假宣传 等违反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检查电动车经营者53家次,立案8家,办结7家。
为进一步加强 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价格行为监管 建立诚实守信和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月份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价格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各属地所分别召开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价格集体约谈会,县电动自行车协会负责人及全县134家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参加了各辖区的集体约谈会。会上执法人员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了政策辅导,并要求参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虚假宣传等违反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后,协会负责人及134家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均现场签字,承诺将依法诚信经营。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这些不得上道路行驶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需要提前进行淘汰与置换工作。随着这个窗口期的临近,预计电动自行车将会迎来新一波的置换潮。接下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主体约谈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及时查处各类商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宁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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