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以人工养殖的施氏鲟冒充中华鲟进行售卖的虚假宣传案件,依法对商家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今年7月,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某超市内正在售卖“中华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发现在该超市经营场所内养有鲟鱼,鱼缸上展示有“中华鲟”字样。但执法人员发现,超市所售卖的“中华鲟”嘴巴(吻部)呈现尖锐三角形,吻前段向上翘,与中华鲟的特征不符,非保护动物中华鲟。经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鉴别,应为施氏鲟。 据悉,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现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无论是出售野生中华鲟还是人工繁育的中华鲟,均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超市在购进及销售的“中华鲟”实际为施氏鲟的情况下,通过在销售区鱼缸上标示“中华鲟”字样对外展示,以人工养殖的施氏鲟冒充中华鲟,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所谓‘中华鲟’基本上都是人工饲养的鲟鱼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中华鲟’。”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商家打着“中华鲟”的旗号吸引顾客增加销量,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更损害其他合规经营者的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销售、食用“中华鲟”的情况,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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