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行业协会: 为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电动自行车领域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行业协会提醒告知如下:
有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有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提供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要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标明电动自行车的品名、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若有附加收费服务的,应标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有关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4)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有关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对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动车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对提醒告知后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各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来源:宁海县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