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意见》指出,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 哪些情形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 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2021年开始执行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 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这些情形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教育惩戒分为三类,可采取这些方式 根据《规则》,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的教育惩戒方式包括: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托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教育惩戒不得采取这些行为 对于惩戒的尺度,《规则》划定了七条“红线”,以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
1.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对此有网友表示应该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这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有网友建议惩戒权也应注重分寸 ↓↓↓ 你怎么看呢? 来评论区交流一下吧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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