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676|回复: 0

[宁海新闻] 10分钟破案!

[复制链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4-8-28 14:39:11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
首要任务是报警和将伤者送医
但宁海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
将一行人撞倒后
居然抱着侥幸心理
匆匆逃离现场
不久前的一天凌晨4时许
宁海县公安局岔路派出所接警:
在岔路镇人民北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发现伤者站在路边
而事故的另一方却不见踪影
很明显
交通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
选择逃逸
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
但由于事发凌晨
灯光照明不足
肇事车车辆相关特征非常模糊
事发路口视频监控
未能发现明显的突破性线索
民警凭借办案经验
立即扩大监控范围
在车辆较多的路段
依靠过往车辆的灯光照射
仅用10分钟
便发现了肇事车辆的具体车牌
并锁定了嫌疑人胡某(化名)

当日凌晨5时许
民警将正在某电子厂上班的胡某抓获
原来
胡某当时正骑车赶着去上班
撞到人后
因担心要承担医药费
就想一跑了之
目前
胡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
交通安全并非小事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沉着冷静
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逃离现场
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者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 源 | 宁海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案|DiscuzX

GMT+8, 2024-11-1 10:37 , Processed in 0.06993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