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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 最高奖励5.7万 新一轮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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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9 1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获悉,我县将全面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年内,我县将有2000余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根据相关奖励补贴办法,提前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最高能享受5.7万元的奖励补贴。
  政策明确“早淘汰多补贴”
  根据计划,到2023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按照“早淘汰多补贴”原则,分类别、分年限对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淘汰实施奖励。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标准等因素,对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含)以上淘汰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万~3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含)以上淘汰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1.3万~5.7万元不等的奖励;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补贴标准参照同吨位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奖励补贴标准执行。
  申请淘汰奖励需具备这些条件
  《补贴办法》明确奖励补贴对象为2023年2月28日前注册登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交售日期为准)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报废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和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同时,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报废车辆须在本市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注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车主需在本区(县、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分支机构办理报废回收拆解业务。宁海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和奖励申请受理点为宁海县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65582764、13867840728。
  这8种情况不能享受奖励补贴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提醒以下8种情况下淘汰的老旧柴油货车不能享受奖励补贴。
  1、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2、至2023年3月1日为营运性质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2012年底前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3、2023年3月1日(含)后转入我市的老旧柴油货车(由交警部门认定);
  4、2023年3月1日(含)后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柴油货车和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5、在市外报废拆解的;
  6、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交易过户的老旧柴油货车;
  7、按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距离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
  8、已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此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自2023年5月29日起开始受理,至2023年12月31日(含)截止;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12月31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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