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护航杭州亚运会胜利召开,进一步筑牢基层安全防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至6月底,县委平安办联合县消安委办、县食药安委办、县安委办、县道交安委办,在全县组织开展“平安建设专项执法月”活动,依法严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四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领域,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严查以下违法行为: 1、小餐饮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 责令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小餐饮店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未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3、小餐饮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小餐饮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小餐饮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6、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不卫生、不整洁。 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如您就餐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隐患,欢迎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 供稿: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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