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享受学费补贴的研究生专业范围详见附件3); (四)补贴对象须通过2023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博士毕业生最高补贴10万元,硕士毕业生最高补贴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学位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三、申请流程 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统一实行在线申报。 (一)信息填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的网报截止时间为准)注册登录“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学费补贴预申报。注册登录时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1.电脑端:登录“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申报系统网址: https://nbzj.rcpx.net/YJS_P/ 2.手机端:关注“宁波在职研究生教育”公众微信号,点击公众号底部“学费补贴”菜单栏,注册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二)单位公示 1.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后,申报人在线下载《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应在申报人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内全信息公示,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无异议后,在线填写、下载《公示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 (三)上传资料 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上传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个人近期一寸电子照; (3)劳动合同扫描件; (4)《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扫描件; (5)《公示情况说明》扫描件。 (四)资格审核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预申报对象管理名册。 (五)签订协议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申报人,应于2024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签订协议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一式两份,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协议文本;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公示情况说明》。请申报人自行保存申报时上传的资料原件和申报公示材料原件。 (六)补贴申领 1.申领人应在毕业后3个月内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学费补贴领取申报,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 2.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费发票(全额发票且抬头为申请人的姓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劳动合同、本人社保卡等资料。 如发票为非电子发票,需携带学费发票原件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 3.经审核无误后,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享受学费补贴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金融账户(请确保金融账户已激活)。 四、其他事项 材料受理: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楼522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574-83867574(谢老师) 0574-83867573(裘老师) 0574-87117241(王老师)。 申报系统将于5月5日开放,请大家在这时间段之后登录“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扫描二维码查看通知原文,下载附件内容
来源:宁波发布、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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